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更新时间:2012-07-02 14:32:40
问题描述:
交通肇事,导致我父亲身亡(享年63周岁)。
基本情况是:村子里面有一个包工头联系人,找我父亲去干零工(水利局的工程)。我父亲骑电动车,肇事者驾驶货车。
我父亲的基本履历:年轻时在部队服役7年(1969~1976),在部队里面是驾驶员教练(中共党员),退伍转业到我们县城里面的工厂上班,做了一名货车司机,长期合同制工人,且常年住在工厂的职工宿舍里面(县城里面)。工厂为我父亲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父亲的工厂在1991年破产后,他就从县城里面搬到农村老家居住(但未承包责任田),且一直给私人开货车,一直开到1995年左右。在2003年(我父亲55周岁的时候),在县劳动局办理了退休手续,每个月领取退休金(去世时每月1700元),一直到今年被货车肇事而身亡。
我父亲的户口情况:部队服役的时候(1969~1976年),户口是在部队里面(内蒙古)。1976年退伍之后,户口就落在农村老家(农业户口),一直到身亡。
请问:
一、民事方面:
1、我父亲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不同的户口性质,赔偿金差别很大。
2、同样的交通肇事死亡,有退休金和无退休金,在赔偿政策方面有没有区别?
3、包工头和水利局有没有赔偿责任?应赔偿多少?
4、劳动局或民政局等,有没有补偿金?补偿多少?
二、刑事方面:肇事者应判几年?(检验结果还没出来,好像是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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