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应该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准哈?请问乐山这一规定是否合法?还是以地方法规为准?
更新时间:2012-07-01 18:49:34
问题描述:
我在乐山市中区买了套90.84m2的住房(市房管局备案时间2010年2月10日),单价3800元/m2,开发商收取了4%的契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94号文件规定,单套首次购普遍房(90-144m2)税收减半征收。而开发商说乐山还个价格限制,2008年6月到2010年6月在此期间沿河单价超过3500元的就不是普遍房了,就不属于优惠的对象,得征收4%的契税(现已征收了),而国家税务总局94号文件规定的只有容积和面积才是征收契税的依据,乐山市地方政府的规定与法律有相抵触?当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应该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准哈?请问乐山这一规定是否合法?应该以国家法律为准还是以地方法规为准?怎么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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