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剧本合同到期后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询咨.我为甲方创作剧本并给其署名,可否收回剧本及署名权?著作权归属1
更新时间:2012-07-03 11:09:29
问题描述:
.现有剧本合同到期后的著作权归属问题询咨.我为甲方创作剧本并给其署名, 合作期限为三年,三年内因甲方原因一直没有投拍,三年后,我(乙方)可否收回剧本及署名权?
如能回复,万分感谢.
原合同文本如下(因当事人的隐私故隐去真实名字):
影视剧本创作使用合同书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著作权法》等相关法规,通过友好协商现就电视剧剧本《—————》的创作与著作权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著作权归属
1、甲方委托乙方创作电视剧剧本《—————》,剧本创作完成后其著作权(所涉全部内容)归甲方所有;
2 、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三年。
第二条 交付剧本及酬金
1、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剧本酬金每集为4万元(人民币、税后,下同),全部剧集为30集,总计为120万元。
2、甲方与乙方签定本合同后,即支付总酬金的百分之十,即12万元;乙方在30天内交付剧本大纲后,乙方支付总酬金的百分之十,即12万;修改至通过后,甲方应按大纲进行剧本创作。剧本初稿在120天内完成交付时,甲方支付乙方总酬金66万元;然后进行修改,直到通过,甲方应于开机拍摄后一周内支付应付乙方总酬金所余的30万元。
3、剧作长度应合拍摄要求。
4、各阶段创作成果在甲方支付了相应酬金之后归其所享有,乙方无权再另行主张。
5、双方合作期限内,如一方违约,依照定金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署名等权利
本剧作编剧由甲方署名。乙方署名为策划和剧统筹。乙方不再有获奖产生的荣誉。双方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总酬金百分之二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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