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致人死亡
更新时间:2012-07-02 12:23:13
问题描述:
该医生无医师资格证,开的黑诊所,所使用的药物有过期药,也有药未做皮试,在病人家打点滴时医生不在现场,打上就走了,药物打到一多半时,出现药物反应,120赶到时已经死亡(公安机关有笔录证实),报警后,公安机关委托法医尸检,结果是药物过敏导致呼吸衰竭死亡,医生方要求重新鉴定,结果为病人有心脏病存在,与药物无关,结论与第一次完全相反(提示:第二次鉴定的案情描述不符合实际情况),死者妻子不服第二次鉴定,要求重新鉴定,但需要上万元的鉴定费用,死者妻子带着两个小孩,生活都很困难,这上万元的费用根本就拿不出来,况且尸体在殡仪馆已经存放了11个月了,请问一下律师,是不是拿不出鉴定费就不能做鉴定,只能按照第二次的鉴定结果办?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有没有可能公安机关只把第二次的结果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不予向法院起诉,案件结束了。谢谢了!请建议一下,以后该怎么做?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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