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儿判给了我,对方除了给550元抚养费以外,教育费和医药费一人一半,但是,我每次和他结账时把我女儿所用的费用不是发票的给拿出来不给,我想问一下,收据不行吗?因为我女儿跳舞和学英语的学校都没开发
更新时间:2012-06-30 20:42:31
问题描述:
离婚后,女儿判给了我,对方除了给550元抚养费以外,教育费和医药费一人一半,但是,我每次和他结账时把我女儿所用的费用不是发票的给拿出来不给,我想问一下,收据不行吗?因为我女儿跳舞和学英语的学校都没开发票,都开得是收据,还有,550元的抚养费已经给了10年了,我可以增加抚养费吗?标准是什么。离婚后孩子的第二课堂和兴趣爱好费什么情况下才能叫对方支付,对方月收入为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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