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抵押的股东会决议签字造假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2-06-28 18:41:03
问题描述:
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由该公司名下所拥有的房地产作抵押,该公司提供了两份不同版本的股东会决议,提供给银行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超过2/3,但人数未超过2/3(签字人已由银行确认),提供给房管处办抵押的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和股权比例都超过了2/3(银行未确认股东签字),公司章程中也未写明融资和担保时的股权和股东的比例,现该公司提供给房管处办抵押的股东会决议中有些股东非本人签字,这样的情况抵押是否还有效?银行的主债权是否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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