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思茅地区1995年国有企业改革分离企业办社会《试点》
更新时间:2012-09-17 18:19:20
问题描述:
1995年XX厂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22名教师5年过渡生活费119万以资产拨离,据云政发2002、3号“我省过去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及其政策,教师应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到现在,22名教师没有领到置换金,生活费,也没移交,在车间上班当工人。当地政府说到退休领取同等教师待遇。请问移交依据充分吗?该不该移交,我们该按工人还是按教师退休、钱该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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