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上诉吗?
更新时间:2012-06-28 13:51:13
问题描述:
我是1980年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1992年调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青岛****设计室),1998年改制为企业(青岛****设计院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5年、5年、二年,至劳动合同2011年底终止,按2008年实施的最新劳动法十四条,我符合签订无固定合同,在最后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我强烈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人资部说集团不允许,因为在企业劳动者是弱者,很无奈,只签订了二年,在合同执行最后一年,没有理由无条件的调离我一直从事自己喜欢的会计工作,现在我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半,第三次合同执行的最后一天(2011年12月31日),单位下发【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我感觉天塌下来的感觉,我是从事20多年的会计工作,有着1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了,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勤勤恳恳,为了坚持持有公司的股份,我在2010年12月22日剥夺了我一直从事热爱的会计工作,在精神和身心造成很大的伤害,一直患上轻度抑郁,失眠、头疼等,在本企业辛苦了一辈子最后落了这么一个结局,元旦以后的福利、工资、保险一切全没有了,但我对单位换还是很有感情的,毕竟工作的20年了,我申请了仲裁,开庭是2月24日了,申请的1、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2、近二年签的工资奖金和补贴6万余元,我以提供相应的证据,对方也没有反举证(仲裁书上说的),为什么仲裁不支持,裁决书上是2012年5月12日,我拿到的是6月19日,晕,,,,,,我现在每天靠吃药才能休息,每天恍恍惚惚的,等到的是这样的结果,很无奈的结果,感觉讨公道怎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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