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解释对吗
更新时间:2012-06-27 09:29:52
问题描述:
我是在北京事业单位工作,由于个人原因要辞职,和单位签的是《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规定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交书面申请,不协商不一致要等6个月后再交辞职,那时不管单位同不同意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今年6月13日交的,过了几天找单位领导,他说开完会了,同意了,同意了得按合同同意那办。我认为就应该是7月13日解除合同,可领导却说是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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