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事关当初我们这儿拆迁。
更新时间:2012-06-26 20:46:32
问题描述:
当初我们拆迁是按每户赔款、安置。我们一家三口和我爷爷奶奶是分开的户口,也就是说我们是两户人。
虽然当时我们是每个人都有修房子的名额,但是当时我爷爷奶奶的名额没用,转让给别人了,当时是得到认可了的。
但是,从现在看来,政府能出具的资料都没有显示我爷爷奶奶是被安置了的,也就是说从现有的所有有记载的资料、证据显示,我爷爷他们是没有被安置的。虽然当初有他们修房子的指标。
就是说,十年前有他们修房子的指标,但是他们没修。指标也转让了。但是十年后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们是被安置了的。因为是按户安置,他们是单独一户人。
所以,你知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算安置了还是没安置呢?
还有啊。我们现在的房子,我们是户主。但是我爷爷拿他的身份证去办了房产证。我们这种房子是没人一本房产证,这种房产证不是商品房的那种,就只是证明房子是谁的。现在就等于我们一家三人是一户人,现在这个房子是我们三个的,但是我爷爷,直接就加在我们的房子里面了。这从现有的证据来讲。就等于他自己都还没有得到安置房,但是房产证却直接办到了我们房子上。有这种道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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