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未休的年假和周末加班如何结算?
更新时间:2012-06-26 13:37:38
问题描述:
2011年7月,我依据劳动合同提前30天书面申请离职,并完成了相关的工作交接,公司也开具了离职证明。但是由于公司的工作需要,我未能在离职前将年假和周末的加班全部休完,经沟通协商,公司同意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我,离职后我收到了公司支付的工资(但周末加班和年假的工资仅按1倍工资进行结算的,且是按基本公司结算,不含绩效工资,非税前收入),得知这个情况后,我多次找公司沟通此事,但公司一直都未予以解决。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是否可以要求以拖欠工资为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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