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起诉离婚(关于婚后协议)
更新时间:2012-06-19 17:09:33
问题描述:
婚后夫妻有处房产,两个人一直感情不好。一次吵架后,女的要死要活,非让男的写一个协议。房子,车都给她 。才能再合好。
男的写的协议大概是:我,不占你的便宜,如果离婚了房子车都给你。
上面没有任何具体的信息。以及房产的具体地址。(没有一式两份)
男的当时没有给女的,放在一个本里。二个月后发现被女的偷走。
请问这个有效吗? 我们是否可以,以协议不明确不能表达当事人真实意愿为理由。说明这是一个无效的协议。婚姻法有没有什么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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