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离婚时没有要求男方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在能否重新起诉要求对方付给孩子的抚养费
更新时间:2012-06-20 08:40:38
问题描述:
三年前离婚时,女方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与男方达成协议,由女方自愿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男方不用付给抚养费,当时男方还得到大部分财产,现在女方在孩子的教育上、生活上及租房上付出太多,感觉压力大,有点力不从心,且离婚时男方只是一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现在转正,收入有固定,目前女方能否重新起诉要求男方补付孩子的抚养费。法律上能否支持,谢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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