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销合同
更新时间:2012-06-19 07:30:53
问题描述:
我是一个个体饮料批发户。去年11月。有个食品厂的销售经理找我做他们产品的经销商。我方进货500箱。对方出业务人员为我方铺货销售。并承诺如果产品滞销。将无条件退货。但是我方打款进货后。对方以业务还没招聘到位为由。一至没见业务来铺货。过了春节。我方提出退货。对方找借口一至推托。今年三月。对方产品重新包装上市。将瓶型。口味全部改变。并招聘新业务新经销商铺货销售。对我们的旧产品不管不问。因为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现在我们的旧产品越来越无法销售。对此我方应该如果起诉对方?我们当时只是签了一份普通的经销合同。合同中对现在出现的问题也没有特别提示。而且在我市还有两位批发商和我的情况是一样的。我们是不是可以联合起诉对方。要求赔偿?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