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协议,觉得有失公平,可以反悔吗?
更新时间:2012-06-17 11:29:49
问题描述:
老家拆迁,分了宅基地,是我四舅,我妈跟我三个户口分的,两个门面。
由于我四舅没有钱修,所以我三舅相当于入股,于是就是我们家和我三舅两家共同出资修建。后面在我四舅的赡养问题上,我们两家签订了一个协议,照理说我三舅修的是我四舅的股子,赡养本来没有我的关系,但是由于我心软,在我三舅母女的劝说下我也答应了要赡养我四舅。
现在房子修好了,我四舅每天在我三舅家里吃饭,四舅觉得受到了不公平待遇,现在我也觉得以前签订的那个协议有失公平,于是想推翻以前的协议,请问法律上认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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