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与判缓认定
更新时间:2012-06-18 10:06:58
问题描述:
您好:我儿子17岁与另一学生17岁、一学生18岁,在2011年12月6日6:30分在**饺子抢李10元,7:00在**区**街一**超市门前抢史40元,
2011年12月19日6:20分在**区**街一**鱼饭店门前抢张10元,6:40分**记旁边一居民区内抢杨100元。前几次抢60元被抢人说交书本钱,犯罪人几次退回50元的记录。12月19日被公安刑拘,后办理取保候审,201212年6月13日被法院收监
请问算几次,算不算多次。可以判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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