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协议书是否无效?
更新时间:2012-06-18 17:27:12
问题描述:
廖某向我借款50万元借期为1月,经约定由廖某前妻刘某作担保人,。2011年11月19日在借款协议书打印出来后三方未签字前,廖某提出增借3万元即53万元。因条件限制未对借款协议书从新打印,手写在原大写伍拾*万元基础上打勾添加了叁字,小写将0改为3并在条款中加注了文字内容(以借据金额和借款时间为准)。然后三方签字按手印并各执一份(注:手写部份未按手印),11月21日向廖某转帐50万,现金3万,廖某出据借条,落款日期为11月21日。借款到期廖某无法偿还,担保人刘某律师认为借款协议书无效,理由是借款金额涂改,写手未按手印,违反担保法相应条款。19日三方签字按手印并各执一份的借款协议书廖某说记不清楚自己有没有了,刘某则否认自己没有,二人都不愿出示,(注,借款协议书没有标注一式几份)。请问这份借款协议书是否还有效?担保人刘某是否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责任多大?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