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能否多些?
更新时间:2012-06-16 17:20:34
问题描述:
本人2008年在上海国**保健院顺产男婴,因助产师过失,剪会阴时,剪破阴道壁和直肠,造成阴道直肠瘘。医院承认他们的过失,并在顺产后六个月,帮我请医生做了修补手术,却失败,以后连续又做了两次手术,共计三次手术均告失败。当时他们答应愿意承担我们的租房款、保姆费、误工费等,因事故已快四年了,我因多次手术用药和禁食治疗引起了过敏体质,现医院想跟我了结,只肯赔偿我们所有费用40万,但我不能接受此金额。想咨询一下,如上法院,是否能赔偿多些?有没有善长这方面官司的律师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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