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帮我:房屋租赁方面的法律问题。
更新时间:2005-05-10 05:48:01
问题描述:
2004年11月30日看到了一个出租房屋的信息,当时自己也是急于找房租,所以找到房东了解情况,该房东有一处三室一厅的房子要对外出租,但是我一个用不了那么多房子,经过和房东谈话,对方不想单间出租,想让我整套租下来,然后说可以把再租给其他人,并告诉我说,他这样的房子在这个位置很好出租,也可以给我分担一些房租费。经过一番考虑,在2004年12月5日,我与房东签了租房合同,租了一套经房东改造后的三室一厅,租期为9个月,押金1000元,月租为850元.就这样,我自己住了一间,另外两间租给其他的两个人。
2005年3月2日,因工作调动,公司离租的房子的距离太远,花在交通上的钱和时间很多,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因此向房东提出退租的想法.房东一口回绝了. 2005年3月20日,房东的弟弟找我说他哥哥准备卖房,我就不用租了. 2005年3月21日,房东打来电话说我不可能退,退也得把押金全扣下,并说他卖房给我没关系,就算他卖了房也可以把租赁合同一块转让。
看到自己退租无望,自己在这边住有非常麻烦,所以在2005年的3月27日,把自己住的那间也租了出去。但是,在2005年的5月7日收到了房东一个手机短信息:说我将他的房子转租了出去,说我犯法了,要扣留我的押金并告我,把我抓走 并让住户两天内搬走
[B][color=#B22222]我想咨询:房东以这样的理由想扣留我的押金合不合法?如果房东想收回房子,我能不能要回我的押金?如果房东强行收回房子,而造成我对第三人(也就是我转租房子的对象)违约,这个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我能否向房东索赔?请帮助我,一个急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谢谢~ [/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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