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地界址纠纷
更新时间:2012-06-12 17:59:59
问题描述:
2004年我下岗时承包了我原籍村组的一宗山林地,有1980年县政府林权证面积200亩,当时林木已经砍伐,,期间经历过火.冰雹二场灾害,现又再生了些杉木,由于本人年龄渐大找工作不容易,故本人想在山林地进行一些合法种养开发利用,此时才发现界址存在纠纷。
纠纷主要原因是80-90【不详具体时间】村委会干部未经村民意见与杨桥殿镇【原乡】政府签订协议,将很大部分面积划给邻村组,后我原籍村组因此发生过几次争斗,并上诉东乡法院仲裁,由于邻村与时任地区法院院长很熟,此案归属问题悬而未决,2006年林改期间我曾向镇政府申办新林权,镇政府以存纠纷为由不予办理,【大约2002年】邻村将此转给他人承包,于2012年6月在纠纷界址处砍伐了林木,听闻后本人当即赶到现场将砍伐的林木拉走存放【已经拉走】,这承包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我违法,经公安机关调取我方权证时不了而了,并在此时发现对方已经拥有了2006年的新林权证。
我应该怎样和村民一起来进行哪些合理程序获取最终双方认可的合法界址呢,叩求回复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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