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的制定
更新时间:2012-06-11 11:02:22
问题描述: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竞业避止义务
1、根据公平、合理、自愿、诚信、的原则,乙方自愿履行竞业避止义务。
2、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或与甲方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A、保守甲方的商业(经营、技术、管理)机密(产品设计图纸、流程、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标中标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B、不到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企业工作;
C、不开办或经营同类产品企业;
D、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资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进行商业性开发。
3、乙方若违反上述承诺,补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二、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培训(含内、外实习进修)的约定:
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自行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
第十一条 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乙方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经公司签订就业协议引进大学毕业生或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内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试用期满后,原则上甲乙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若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或乙方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以下标准给对方违约金(符合本合同第九条的除外):
①本合同执行不满一年,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②本合同执行不满二年,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捌千元整;
③本合同执行不满三年,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付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陆千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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