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又有人想用来做店面,请问种庄家的人这样做算为法吗?还有当事人用不用每年都给种庄家的人交钱呢?
更新时间:2012-06-09 13:17:40
问题描述:
事情是这样的:宾江路有一批地是国家所有,因国家现没有来占用,被一些农户占用种庄家。后来又有人想用来做店面,当事人就给种庄家的一些清苗费,由于当事人不怎么了解地面的情况便和种庄家的写了一份手写合同,写的是(如国家没收回地之前当事人每年都得给种庄家的同等价钱)请问种庄家的人这样做算为法吗? 还有当事人用不用每年都给种庄家的人交钱呢?看到请回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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