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要求合理吗,打官司能赢吗
更新时间:2012-06-11 16:08:03
问题描述:
我侄子在职中被人打伤,屁股1刀脚2刀,其中一刀把骨头砍裂了,法医定轻伤,现已住院2月,仍未痊愈,医生说要疗养6个月,考虑到伤者在院心情问题,所以决定回家疗养,现已和对方商量赔偿问题,我方提出赔偿条件:1.住院的医疗费用,2.两个月的误工费(护理人父母)每人每月1500。3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每天炖汤30)(因为当时出血达500毫升)合计1800。4.出院后的综合费用(营养费,药费每天40)6个月合计7200。5,出院后仍不能自理,需1人照顾(误工费半年)9000元。6.住院期间伙食费(2个护理人,1个病人)(按早餐5元,中,晚餐各10元为标准)两个月共4500元。6.交通费(因在韶关住院,家属不在韶关,所以上下韶关两月车费)2000元。合计是: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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