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不履行约定吗
更新时间:2012-06-08 18:39:33
问题描述:
我有一套老房子,以前是我们兄弟四个的,当时大哥在外地,后来我拿出700元钱给了老三,让他给其他兄弟分了,200.200.300,我没有房产证,但有土地证,并且是国有土地证,证上我自己的名字,20年后,大哥的女儿来要钱,说当时没得到钱,于是我的两个儿子息事宁人,说日后给她8万,签了字,但事后去送了5万,不想给那么多钱,她的态度很不好,钱也没收,现在我不想给钱了,以国家法律来看,我不给她钱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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