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房东不肯转让难道只能跟房东协商吗?
更新时间:2012-06-08 08:08:35
问题描述:
下面是租赁合同的第十五条和十六条。店铺4月21号经让别人接手我的店铺了,同时当天就写转让申请书了交给他们管理处的,当时恰好房东有事不再本地没有给答复,到五月份的时候房东回来了,但是不同意转让。我们经营者该怎么维权? 现在是跟房东协商不下怎么办,房东连见都不让见
第十五条
1.租赁期间,乙方可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并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2.租赁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上述三款双方应共同选择一项,并在所选项前面打√)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要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甲方回复,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是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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