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污水管堵塞而造成二楼泛水,一楼主张二楼赔偿损失,由此引发纠纷
更新时间:2012-06-05 19:16:12
问题描述:
我是二楼住户,十几天前,因本单元总污水管堵塞引起家中排污口泛污水,污水渗漏到一楼家中,一楼要求二楼赔偿损失。可二楼感到因一楼于约十年前擅自改变房屋功能设计------单独另放污水排管,并将其家中排污口封堵,从而在总污水管堵塞时使污水水位提升,泛污水之害一楼确实是回避了可转嫁加害给二楼。此泛水事件中,二楼是第一受害者,而且是因一楼擅自改变功能设计而嫁祸来的,当然一楼在加害了二楼住户(相邻权受到侵害),也加害了一楼自己。一楼说:象这种自己改污水排口的多呢,一楼执意要二楼赔偿造成的损失。二楼的意见是:从房屋原功能设计看,若总污水管堵塞,受泛水的是一楼而不应当是二楼,是一楼封堵自己排水口、提升污水位赞成的,一楼感到是莫名其妙而飞来横祸而己受损失,主张一楼应当负责赔偿二楼的损失。有人说:按规矩,总污污水管疏通的责任在物业公司,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说:物业只管安全保卫、打扫卫生其他事不管。目前事态处在争执中,相邻邻居,各有各的说法。我请教贵律师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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