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学毕业生签订了三方协议,又考上了公务员,需要交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2-06-10 11:01:15
问题描述:
他(大学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10月30参加的公务员考试(考试成绩要12月份才公布)。2011年11月26日与一家私立学校签订了三方协议,12月份知道自己考起公务员了,在2012年一月份给该校校长打电话谈过解除合同的事情,春节过后找该校长当面谈过解除合同的问题,但该校长说等他的个人档案到了再谈。本学期她去找过几次就读大学的招生就业处(档案是大学招生就业处在管理),招生就业处的老师也和这这个私立学校沟通过。但该私立学校不愿放人,想该生毕业以后直接把档案转到该私立学校。合同上规定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报考公务员、公职教师和专职研究生,乙方若提前终止或不履行合同,应赔偿甲方在聘用期间培养乙方的各项培训费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没有去上过班,报道之前也打过招呼说解除合同,所以没有培训过,跟没有得到其他什么。这种情况需要交违约金吗?如果要交,大概交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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