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无故降职降薪,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6-10-01 03:57:02
问题描述:
本人在一家服装店做销售的,将近五年,去年升职为店长,但就在前几天,公司向我发了张“人事结lao构的通知书”给我。具体内容:就是将我由店长降为副店,工资也降为副店的工资。我很气愤,我这五年中对工作可是兢兢业业,真的从未犯过任何的错误。我想问如果我现在不同意公司降薪,我本人要求要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我们的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在老板那里,)而且我们头二年公司是没有给我交纳社保的,我可不可以让公司赔偿我二年的社保费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