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户合同
更新时间:2012-06-05 06:32:53
问题描述:
我跟一所新开业的农贸市场签订了一份租用并经营格子铺的合同。商场提供约6平米的场地。商场规定只能经营音像制品,现在商场集体办理营业执照,工商局审核名称后告诉我必须办理音像许可证,但是由于当地音像许可证审批标准必须营业场所40平米。所以现在的情况我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跟商场的合同已经签了,一年的租金和抵押金都给了。
1.那么现在我和商场都无法履行合同的最初目的——经营音像制品。如果我要求解除合同,商场是否应该退还给我租金和抵押金?
2.如果商场不同意退租金和抵押金给我怎么办?
3.合同中商场要求我经营这个,但是却没给我法律规定可经营的场地,合同还有效吗?
4.商场是否存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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