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旅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更新时间:2012-05-31 23:01:35
问题描述:
甲皮衣厂与乙保险公司于2005年12月1日签订了财产保险合同。甲厂将自己所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全部投保,总金额价值人民币360万元,保险期限自2005年12月10日起至2007年12月10日止。甲厂依照保险约定缴纳了保险费用。2006年6月甲厂赶制3000件皮衣,所有货物存于该厂生产车间内。由于连夜加班,车间温度由23摄氏度上升到38摄氏度。皮衣自燃起火导致原料及成品全部烧毁。甲厂要求乙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甲厂没有履行危险增加通知义务拒赔。
甲皮衣厂是否应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本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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