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负责?
更新时间:2012-06-01 10:35:57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有一个问题需要咨询。我在离婚之前有一个男友(对方有家庭),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但是没有以夫妻的名义同居。后来,我离婚了,今年五月的一天,我的前夫在半夜时通过卫生间的窗户,进入我的出租房,在我的客厅里把我的饮水机砸坏了,因为客厅与卧室之间有一个玻璃门,他也把玻璃门给砸坏了,与此同时,我的男友也在我的卧室里,然后,我的男友在我前夫在客厅砸的时候,他打开了卧室的窗户,跳了下去结果导致腰椎L1、2骨折,右脚脚跟骨折。我的前夫知道我出租房是我告诉他的,我男友骨折后也是我和我的前夫给他送到医院去的。我想问一下,我的男友如果要到法院起诉民事赔偿的,我个人需要负担什么责任,比例占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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