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房产协议有效吗?
更新时间:2012-06-03 21:02:32
问题描述:
我们三兄妹一起建房,土地使用证早已办好,我们三兄妹每人一份,分别是70平方米。姐姐一直在外面做生意,起初说好该她出的建房钱她会按时给,建房的其他事情就由我们操办(自己建房,只包工不包材料的)。后来建房时她总是不能按时给钱,到建成后总共才给了11万8千块钱,建房共花了40多万,由此先约定给她的门面就没有给她,她只拿了两层套房。后来我姐夫的家人一直不服气,总是吵闹找麻烦,不得已前两天通过居委调解,签订了房产协议,把门面给了我姐,我姐又补交了86648块钱,还每月给我妈400块钱的赡养费,若赡养费没给,门面由我妈管理使用,但主权不变。可签订协议后我姐夫那边的人又在外面中伤我们,说我们有八条罪状。所以我想问问,我们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可以违约吗?我们想把那8万多块退给我姐,把门面再收回来,这样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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