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2-05-30 17:51:01
问题描述:
我是一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于98年下岗,08年单位劳人科通知我上岗,安排到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伙在新疆组建的公司工作。去时单位与我签订了一份上岗协议,协议全文如下:甲方:单位,乙方:我。经我单位与公司董事会成员协商,同意安排乙方在公司工作,并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1,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并负担其往返路费及每年一次的探亲路费。2乙方在聘用期内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辞退,甲方负担往返路费。3.乙方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单位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 的管理。5.乙方在聘用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确定。6。乙方如果不遵守用人单位的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退回,其往返路费由乙方自己承担,单位将不再考虑乙方上岗问题。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一份。因本人在新疆工作了4年,工资太低,本人年纪也大了52岁身体也不太好,且公司中三人已有两人由单位重新安排了工作,我也不想在公司干了,要求单位安排我回单位上班,但是单位却以没有岗位安排为由,给我发下岗生活费。请问单位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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