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抵押拍卖纠纷中如何分配价款?
更新时间:2012-05-29 10:52:50
问题描述:
大地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的郊区购买到一块土地使用权用于商品房的开发,大地公司为了融资需要以该土地使用权抵押,向该市甲建设银行贷款800万,该块土地使用权经评估为1000万,双方在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在登记时,注明抵押期限为1年。后大地公司在该土地上建造了一栋商品楼,大地公司又以该楼向该市乙工商银行借款2000万,期限为1年,该楼经评估为2500万,在设定抵押时,工商银行对该楼的基地已设定感到不安,但发现该楼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为1年,因此也就愿意接受以该楼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手续。因为大地公司拖欠他人的债务,被数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该商品楼,甲建设银行申请法院实现其抵押权。乙工商银行也要求优先受偿,该楼被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如何分配该楼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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