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合同、未按规定缴纳社保
更新时间:2012-05-29 10:17:37
问题描述:
本人自2008年1月28日进入某北京分公司工作,至今已有近4年多的时间。在此期间,我曾多次与总公司领导及分公司领导就自己的工资、社保及劳动合同等方面进行协商,但至今也未得到比较明确的答复,现公司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有权要求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对此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予以补偿;另外,从入职至2010年8月,公司也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还有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缴纳社保的基数不是按本人工资400元缴纳,而是按照2000元/月为基数缴纳的,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对未缴纳及未按基数缴纳社保部分予以补偿?未签合同和未缴保险有没有时效问题?补偿金额该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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