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问题补判三年缓刑,判刑期间单位未作除名处理决定,刑满半年后单位又要决定开除,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2-05-30 14:11:0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 我是80年参加工作的国企职工,因涉受贿判三年缓刑,刑期已于2011年12月15日满,并在行刑期间作待岗处理,“三险一金”单位、个人按时缴纳至今,同时单位每月发给生活贯1000元,现在荆刑期已过近半年,单位又要决定开除我,这合法吗? 开除后,自己全额续缴“三险一金”,行吗?我还差三年满60岁,自己全额续缴“三险一金”到60岁月岁,能领到退休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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