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
更新时间:2012-06-04 21:06:17
问题描述:
2011年10月17日我借给别人3万元,约定利息为3分,2012年4月17日连本带利一次付清,给我打的借条是这样写的:“今借某人35400元,于2012年4 月17日还”。我们这儿有很多人都是这种情况,可是现在这个人连老婆孩子都一起领跑了,,涉案金额达300多万,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到底该怎么做?听人说,如果起诉,谁先起诉,谁有优先得到钱的说法,有如此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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