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决?
更新时间:2012-05-27 22:03:57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是去年10月从别人转让过来的,当时在工商所的要求下签了《企业转让协议》,协议中第二点注明了:原企业没有担保,转让后企业免遭第三者索赔。在工商所里变更了法人,但企业名称不变。但原企业法人去年9月向别人借了款,出了借据,并以原企业作担保。现在原企业法人外逃,出借人起诉要求企业归还,即新法人归还。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决?
《企业转让协议》是在工商所里签的,而原法人的借据是向个人借的,好像是高炮,有许多问题存在。
出借人(放高炮的人)已经起诉了,我成了第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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