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单方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2-05-25 09:23:58
问题描述:
你好,2010年10月29日签订了合同,交货期是11年4月1日,本合同为工程合同,含设计和工程2部分。支付条件:合同成立时支付30%,验收试验合格后支付60%,出货完成开票后支付10%货款。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现在客户说这个工程不做了,要求我方退还30%,可以认为当初的30%中有20%为定金吗?只退还10%可以吗?或者30%都可以不归还,因为我们还有设计费和出差费等费用确实花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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