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地点连续工作但法人连续更换,怎样能得到赔偿?
更新时间:2012-05-23 12:04:05
问题描述: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两年一签劳动合同算不算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是国企,这样就可以躲避和职工签长期合同的可能。一开始我们属于私营企业,由于欠款被产权单位收回,由于当时产权单位的需要我们也就留下了,私企没有任何补偿。现在的单位一开始是和自己的劳动派遣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而后因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我们签了和原劳动派遣公司解除合同的协议,现在有另属另一家劳动派遣公司,虽然我们当时无奈,单位领导当时说和谁签性质都是一样的,当时心里有些异议,但为了生活,还是和这家公司签了合同,是两年一签。已签了两次合同。但工作地点,工作性质没有改变,这样做的目的也许是为了避开和我们签订固定期合同,事实也是这样。请问我们还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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