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以及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的有效性
更新时间:2012-05-26 15:31:3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7年9月到现单位担任编辑一职,共签订了四次劳动合同:2007年9月~2008年7月,2008年7月~2010年6月,2010年6月~2011年6月,2011年6月~2012年6月,前两次和后两次单位用的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和我签订的,工作内容和性质都未作任何变化,最后一次合同将于今年6月31号到期。据了解单位准备到时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把整个杂志转让出去,整个编辑部的专职编就就我一个人。
我于2011年7月2日生小孩,当时由于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我向单位主张赔偿产检生育费用以及生育津贴8600元,后协商至8000元,单位在让我签署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后领到了8000元赔偿金,签协议时单位不允许我带回家查看,要求立即签订,我对劳动法并不是很了解,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当时还签了一份1年期的固定合同,现在得知单位要在6月份合同到期后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才知当时上当了,以前的的工龄都随着那份协议归零了。
1、请问目前我能主张哪些权利,如果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哪些赔偿?
2、那份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是否有效?是否可以申请撤销?
3、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龄应算几年,能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4、可以拿几个月失业保险金?
5、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协议第七条甲方只盖章未签字是否也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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