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负责望风在取保候审期,法院开庭判处罚金分两次限期交纳后却改判为半年有期徒刑,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2-05-21 15:12:48
问题描述:
朋友去年底因一起聚众赌埔中,负责望风被公安局抓捕并转送至看守所,后经检察院审理作取保候审,2012年5月5日,法院审判判处6000元,其中3000为罚金,3000元为没收赌博望风所得。朋友先交3000元,并于法院规定最后一天上午补足剩余3000元,但就是法院交钱时,被转至看守所并于当天上午改判为六个月刑拘。请问,法院这样审定程序是否合理?上述应作何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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