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条,说不还
更新时间:2012-05-19 10:10:32
问题描述:
你好!我和他谈恋爱,他说有女朋友,已经登记了,因为他女朋友在外找男人,要和她分手,所以让我等他,拖拉两年,在这期间,借了我4600块钱,最后不要我了,要和他女朋友和好,然后给我打了一张14600的欠条,这里面的一万事为了我等他,给我的。和我分手之后,不长时间,他女朋友还是在外找男人,他们也分手了,现在我向他要钱,他说是我破坏他家庭,不会给我的,还说如果再给他打电话,就是破坏他现在的生活,可我是为了要我的钱,请问:这张欠条是他自己打的,有法律效益吗?如果我再给他打电话要钱,他说我骚扰他,这样构成侵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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