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下水管道漏水,谁来担责?
更新时间:2012-05-17 11:00:50
问题描述:
我住的房子一共6楼,我住2楼。房子是98年建成的,我2009年9月买的二手房,2010年三月份简单装修过。2012年5月2日晚20:00,发现厨房有少量渗水,擦干后,情况好转,具体原因不详,去1楼住家询问,没有渗水;5月3日晚18:00,仍有渗水流出,家中老人证实,白天也有渗水流出,本人撬开厨房地柜侧门,发现厨房的下水管道有裂纹,有厨房用水流出;5月4日早上,通知楼上住家停止用水,在11:00到12:00,雇工进行水管维修更换,在维修过程中,没有渗水流出。此渗水水管是建房之初的时候铺设的室内厨房下水管道,现在只有4楼和6楼住家使用,其余住家(包括我家),使用统一改造的另一条室外下水管道,而且,我自己装修的时候,并没有动过此管道,是年久失修造成的。现在我家的地板,1楼的天花板被渗水污损,谁该担责,我是按年交了物业管理费,还有前房东交的住房维修基金,我既没有使用此渗水管道,还积极进行维修,以免事态扩大,请问谁该为此次事故担责,一楼的损失谁来赔偿,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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