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定金
更新时间:2012-05-15 17:07:32
问题描述:
我朋友交了定金2万元,并且已签订《认购协议》,但是他确实没有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之后与开发协商合同未能达成一致,没有签订合同,开发商已将该房售给他人且不退本人定金,这种情况能否退定金。不过《认购协议》中第六条:买卖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出卖人已经向买受人出示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双方协商一致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除乙方个人信息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第四条外,已全部填写完整)及附件、《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条约》、国土使用权证书等法律文本文件,且出卖人已向买受人合理清楚地解释了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买受人对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条款清楚并且无异议。如届时任何一方以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由,拒绝签署上述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则应依照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
他可以找到没有看过《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的证据,也能找到同开发商协商的记录,但现在的开发商挺牛的,要钱有钱,要人有人,走诉讼之路太难,《羊城晚报》曾报道一法院执行庭庭长通过熟人要回房屋认购定金,而不愿意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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