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员工,不想给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2-05-14 18:42:24
问题描述:
我是2011年11月22日入职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于2012年2月22号转正。前段时间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是三年,不过合同上除了我个人的信息和签名外,就只有公司老总的签字和公司的章印。连签订时期和工作内容职位,合同期限都没有写。2012年,5月11号,公司行政部办公室主任找我约谈,建议我离职。我说这是公司主动辞退我,请公司提出书面通知,并按照劳动法上面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办公室主任说只给半个月的工资补偿。5月14号,我又找办公室主任说这事,问他辞退我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他说就上周五开始也就是5月11号。那我就说除了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外,还要补偿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我说我是查了相关规定的。他显然不愿意,就对我态度恶劣起来,说公司现在将我内部做岗位调整,让我去当扫地工,我当时就气了,我原来职位是做销售的,职务是区域经理。现在我让公司提出书面通知来,一直没有结果。对于经济补偿和工资以及之前的加班费都没有任何答复。现在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好。请各位专家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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