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的问题再次咨询
更新时间:2012-05-13 22:03:00
问题描述:
我是石河子市一家事业单位职工,我老婆在私企打工。现在我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有资格购买集资房,我已经和我父母商量好了房款由我父母全额出资。现在的情况是:我们单位现在还没有要求职工交定金和首付,也没有签购房合同,定金和首付是今年下半年交,房款分三次交,定金和首付是房款的40%,第二次交钱是房款的40%,第三次交钱是房子交工时交房款的20%。我们单位的房子后年才交工,如果我明年就离婚了或者后年房子交工前离婚了,(现在我还不想离),请问这套楼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没有权利分割?怎样分割?房产证会办在谁的名下?请问房子会判给谁?网上有个律师给我回复说:“按集资房购买政策办。”于是我就在网上搜索集资房购买政策的相关信息,我好像在网上看到说:夫妻购买集资房,如果离婚了,房子判给一方,另一方可以享受住房补贴。不知道政策上是不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另一方可以享受住房补贴,请问住房补贴这笔钱是国家或者单位出还是房子判给的一方出?麻烦一一解答以上的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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