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场地经营,不给赔偿,就要强制拆除。
更新时间:2012-05-13 14:35: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租用别人场地做生意,有合法营业手续.现在因说是修路为由,要拆除,那么我可以得到赔偿吗?合同还有几个月就到期了,如果到期后,房东在收回我还会有赔偿吗。如果没有,我的装修费和转让费和停业损失怎么办?合同上写有(政策性拆迁)提前60天通知已方.无条件退还场地.或者是已方不在续租.装修所有归甲方所有.。那么现在修路并非政府要修路,又没有得到拆迁通知。也并非我不在续租.那如果合同到期.房主同意拆迁。来找我收回场地.我可以要求我赔偿我的装修费吗?还能拿到拆迁费和我的停业损失费吗?实在是无助,该怎么解决呢?谢谢律师.场地内有自建的房屋装修等而且并没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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