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分配不公
更新时间:2012-05-13 10:13:11
问题描述:
我是黄池镇的一个农民,在政府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村民组会议上,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最终以19420元每亩的价格按照95年地改的每户分田面积和当时分到田的户口进行分配,也就是说95年以后出生的小孩没有分到一分钱,反而死去的人、嫁出的,没有本组户口的却足额分到了征地赔偿款!找政府领导理论,却说村民自治,回复没有办法!请问:这样的分配方案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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