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财产保全还是查封了,请问我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2-05-11 13:57:24
问题描述:
99年11月8日 我大爷与宋XX的债务关系呗宋XX起诉,立案后11月10日 宋XX通过法院申请债务人我大爷牛群中查封4头黄牛。作财产保全 99年11月16日法院调节 我大爷同意以4头牛低压 但遭到宋XX的拒绝 并要求支付现金。后经对方的协议确定具体还款日期是2003年3月30日。99年11月20日 别的债全人纷纷向我大爷追债 ,并将我大爷的牛群分割抵债。事发后2000年3月法院试图追回查封4头牛在查封清单不清楚的情况下 在执行中将案外人的牛造成死亡 赔偿其受害人4000元。
按发后2000年3月17日 法院又以我大爷未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为由查封我家共同生活期间的房子 《在我家不只情的情况下》2004年6月26日经法院过户给宋XX。
2003年3月15日 法院工作人员来到我村帮助宋XX索取我大爷有都少土地的证明 我们这一人分0.7亩口粮田,法院将证据0.7改为1.4 后经我们大队证明。
当时在1999年6月5日《最高人们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规定》第十八条 人们法院对承包放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低压尝债务,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可法院还是查封了,到今天已经10年了。请问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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